整治|泰州正在嚴查!28人被處罰!
今年9月以來,泰州市公安局全面推動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,持續(xù)打擊瓶裝液化氣“黑氣”市場違法犯罪,協(xié)同開展“瓶灶管閥”安全整治、餐飲等行業(yè)燃氣使用安全整治、餐飲等人員密集場所暢通整治等工作。對非法充裝、販售、存儲、運輸“黑氣”,銷售不合格“瓶灶管閥”等違法犯罪持續(xù)開展打擊整治工作,嚴防各類重特大事故發(fā)生。
截至目前,全市公安機關共處罰28人,其中1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,27人被行政拘留。
典型案例
10月20日12時許
興化市公安局海南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邏中發(fā)現(xiàn),孟某某在興化市海南鎮(zhèn)振海路146號家中非法儲存23個煤氣罐。
孟某某因非法儲存危險物質,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五日。
11月3日14時許
靖江市公安局濱江派出所民警陳愛軍、張晴宇在工作中發(fā)現(xiàn),陸某某將22個液化氣鋼瓶儲存于靖江市木金村鐵記莊一民宅中,其中18瓶為滿氣液化氣瓶,4個為空瓶。經(jīng)詢問,陸某某承認自己無相關儲存資質,也沒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。
陸某某因非法儲存危險物質,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六日。
11月16日19時許
泰興市公安局分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(fā)現(xiàn),市民葉某某在其位于泰興市分界鎮(zhèn)官莊村的家中非法儲存裝滿液化石油氣50公斤的液化石油氣鋼瓶1只、裝滿液化石油氣15公斤的液化石油氣鋼瓶8只。
葉某某因非法儲存危險物質,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五日。
警 方 提 醒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三十條規(guī)定:違反國家規(guī)定,制造、買賣、儲存、運輸、郵寄、攜帶、使用、提供、處置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
液化石油氣充裝一定要到正規(guī)的充氣站點,選擇規(guī)范的配送服務,并隨時檢查自家的鋼瓶是否存在安全隱患。在此,也呼吁廣大熱心群眾積極參與違法舉報,一旦發(fā)現(xiàn)涉嫌無證經(jīng)營充氣服務,違法運輸、存儲液化石油氣等行為,立即撥打110。
來源:平安泰州
編輯:趙采薇
責編:宋涔瑋
審核:戚翔 聞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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